發布時間:2021-03-17
一、一般工業固廢的定義:
系指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GB 5085鑒別標準和GB 5086及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工業固體廢物。
(一)第Ⅰ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污染物的濃度均未超過GB8978**允許排放濃度,且pH值在6~9范圍之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二)第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按照GB 5086規定方法進行浸出試驗而獲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 8978**允許排放濃度,或者是pH值在6~9范圍之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
二、一般工業固廢(不可焚燒處置)的適用范圍:
一般工業固廢(不可焚燒處置)(以下簡稱“不可燃工業固廢”)主要分類歸納見下表:
類別 |
81 |
84 |
57 |
51 |
55 |
86 |
廢物名稱 |
冶煉廢物 |
工業粉塵 |
有機廢水污泥 |
含鈣廢物 |
金屬氧化物廢物 |
工業垃圾 |
類別 |
99 |
56 |
85 |
83 |
82 |
60 |
廢物名稱 |
其他廢物 |
無機廢水污泥 |
黑色金屬廢物 |
礦物型廢物 |
有色金屬廢物 |
皮革廢物 |
固廢中心已建成的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的運行能力和對入場廢物管理的相關要求,對可接受的入場廢物控制指標為:浸出液的COD低于600mg/l、BOD低于200 mg/l;各項重金屬離子浸出指標低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限值。
三、一般工業固廢(不可焚燒處置)的申報:
一般工業固廢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生單位”)應按要求如實填寫《浦東新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申報表》,明確產生不可燃工業固廢的產廢工藝及產廢量等信息。申報材料中必須具備用以證明所產廢物屬于一般工業固廢管理范疇的環評結論和批復,若廢物的產廢工藝及特性不能明確界定為一般工業固廢的,則產生單位應提供相應的危險廢物鑒別報告證明該類廢物作為一般工業固廢管理的法律依據。
固廢中心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周二、四下午13時~16時,國定假期除外。
四、一般工業固廢(不可焚燒處置)產生情況的核實與處置價格核定:
廢物的采樣工作由產生單位或固廢中心進行采集,廢物樣品必須具有**性。固廢中心將依據對入場處置的不可燃工業固廢管理技術要求進行相關檢測分析,并確定是否可接受處置。
我中心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的入庫標準為:含水率低于60%;浸出液的COD低于300mg/l、BOD低于100 mg/l;各項重金屬離子浸出指標低于工業污水三級排放標準。
固廢中心將嚴格按廢物相關檢測數據核定處置成本。若工業固廢各特性指標符合入庫要求,則以處置基準價核定,基準價為550元/噸;若入場的工業固廢相關測定指標低于入場控制標準(但高于入庫標準),且經預處理后可達到相關入庫標準的,則其處置費由預處理成本加上處置基準價進行核定;若經預處理后仍不能達到入庫標準的,該類一般工業固廢將不允許入場進行處置。
不可燃工業固廢的相關運輸及包裝費用不計入處置單價,將另行按實結算。
五、合同簽訂管理流程:
在固廢中心綜合業務部與產生單位完成商務洽談后,將由固廢中心起草不可燃工業固廢處置合同供產生單位評審,在產生單位確定合同條款后進入固廢中心業務合同管理評審流程,經客戶服務部(確定廢物包裝及運輸車輛)、財務部(價格審核)、法務(合同條款評審)、市場總監(合同審批)、總經理(*終確定)完成合同的簽訂工作,固廢中心將不可燃工業固廢申報材料及相關處置合同送交新區環保市容局進行備案登記。
六、入場管理要求:
1、固廢中心接收不可燃工業固廢的時間為每天9:30至15:30,國定假期除外。
2、如產生單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運公司運送的,應提前與固廢中心溝通,確定老港基可以接收后方可運送。
3、不可燃工業固廢的包裝方式將依據廢物的具體狀態、運輸裝卸作業方式進行確定。廢物入場后,由中心客戶服務部對入場廢物在處置前進行采樣做快速檢測,并與合同前期采樣的檢測數據進行比對,若基本符合將移交給生產部處置。
4、檢測數據和前期采樣數據變化較大或發現工業廢物內夾帶其他不明成份的其他廢物,固廢中心明確將廢物退還給產生單位不予接收,并通報新區環保市容局,相關責任由產生單位自負,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產生單位予以承擔。
七、信息報送:
1、固廢中心每月(次月5個工作日內)向新區環保市容局報送《浦東新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申報表》和處置合同。
2、固廢中心每月(次月5個工作日內)向新區環保市容局報送一般工業固廢的進廠量。
3、固廢中心每年應向新區環保市容局提送年度總結報告,并提出建議。
4、固廢中心、清運單位及產生單位持有的一般工業固廢清運處置單據、合同、記錄等文件,至少應保存三年。